一隻黑狗在短短1個小時內,咬傷了簡陽市涌泉鎮16名學生和7名居民。接到群眾反映,該鎮女鎮長李文和派出所、畜牧京站美食局等10多人,組成了"打狗隊",捕殺鎮上的流浪狗。經過半天的行動,行惡的黑狗以及被黑狗咬傷的兩隻狗相繼被擊斃,已運到山上深埋。(11月16日《華西都市報》)
  一隻狗在短短1小時內就咬傷20多人,不得不讓人驚嘆。雖然女鎮長急群眾所急,雷厲風行,成立打狗隊,及時為居民的人身安全鏟除了禍害。但是該事件背後的疑問確實讓人深思,傷人的黑狗到底是有人豢養,還是已無主人的流浪狗,平時鎮上對養狗的規定是如何執行的,對流浪狗又是如何處置的,鎮上的流浪莊臣狗又到底有多少。在女鎮長成"打狗隊長"傳為佳話的同時,誰又該對惡狗傷人事件感到羞煞?
  誰讓狗流浪成禍患?隨著人房屋二胎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,部分人把養狗當作一種業餘生活,加之狗具靈性,通人性的特點,其身份已由原來的守家犬逐漸轉變成人們的寵物。當然絕大數的主人在養狗過程中,不僅顯示出了愛心,而且也是遵守法規,嚴格執行養犬規定。可仍有少數人愛心缺乏,傷狗行為時有發生,喪失社會公德,甚至將狗散養或隨便遺棄,導致流浪狗成患,給居民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。一隻狗咬傷20多人,其中還有16名學生,足見其傷害程度。
  誰讓法規條例成空文?《四川省預防控制狂犬病條例》明文規定,"城市(城鎮)、近郊區、工礦區、游覽區、港口、碼頭、車站和機場為犬只限養區。限養區飼養的犬只,須經當地縣(市、區)公安機關批准。經批准養犬的,由批准機關發給準養證書。飼養犬只,犬主必須帶犬系統家具到當地畜禽防疫機構進行犬只登記、免疫,領取和拴掛犬只免疫標誌,並按規定帶其到當地畜禽防疫機構進行定期檢測。"筆者試問,該地方是否按照其規定在執行呢?轄區所養犬只是否進行了審批呢,又是否進行了定期防疫檢測呢?條例規定,"犬只傷人造成他人經濟損失或致人傷亡的,責任人應當負責賠償,承擔醫葯費或喪葬費和撫恤金。"那麼此新聞中一隻流浪狗咬傷20多人,其狂犬病預防針藥的註射也是一筆不小費用,這又該由誰來埋單?
  誰讓監管職能變虛名?《四川省預防控制狂犬病條例》還規定,"犬只限養管理應在各級人汽車借款民政府領導下,由各級公安部門負責,會同畜牧獸醫、衛生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實施。"不知道當地在日常監管上是如何操作的,相關職能部門是否嚴格執行了條例規定,針對流浪狗又是如何處置的?其系列工作的痕跡又體現在哪裡?
  筆者認為,雖然制定法規很重要,沒有規矩不成方圓。但是法規還貴在落實,有法規不落實,或落實不到位,再多的法規又何用?豈不是把咱們的立法部門陷於難堪之地。如果咱們的職能部門在開展工作時抱著一切為了群眾的態度,能多設身處地的為民著想,時時牽掛百姓安危,類似的傷害事件或許不會發生,別讓群眾既痛肌體又痛心。
  文/隔山  (原標題:女鎮長成“打狗隊長”羞煞了誰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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